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疾 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